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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也应纳入医保目录

  中国医药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屈指可数,每一只都显得弥足珍贵。为了保障患者、药企的利益,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和调整中,政府应当适当考虑将创新药,特别是中国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的新药、专利药,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这一举措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的5个配套细则之一,即关于《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加大药品价格管控,将是未来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对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并存。其中,对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2400多种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此外,其他药品则由企业自主制定市场价格。该配套《意见》为未来进一步扩大药品定价的范围留下了一个口子。

  从2009年到2011年,发改委还计划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5项改革。其中之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当中,应适当考虑将创新药,特别是中国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的新药、专利药,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而这一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创新药,是指首次上市的药品。美国FDA根据创新药的化学新颖性和疗效的潜力分类,化学新颖性分为七类:①全新分子化合物;②新酯、新盐或其他非共价键的衍生物;③新制剂或新配方;④新结合物;⑤新生产厂;⑥新适应症;⑦未经新药申请已上市的药品。疗效潜力分为P(指疗效优于市售药)和S(指疗效和安全性与市售药相似)。一般情况下,创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至少与市售药相似,多数情况下有更优良的效果。

  对于患者而言,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中将能够让患者以更低的花费使用疗效更加显著的药物,从而达到更快缓解病情、极大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同时减轻身体、精神和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贵”的难题。

  对于医药企业,特别是中国医药企业而言,能够将创新药及时地通过加入医保目录得以推广,一方面既可以让更多的患者有能力使用,尽快拓展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以刺激医药企业投入更多资金到更新的药物研究中去,从而推动药品的“研发-生产-使用-再研发”的良性循环。

  据统计,1986年与1996年期间,我国已批准生产的新药共260多个化合物,属于一类新药的只有18只,其中可以确定是创新药物的只有8只,已批准上市的12只基因工程药和1只疫苗都是仿制品。已批准立项在研的一类新药中,多数是国外进入二、三期临床后,我国进行跟随性研究而成。在研的一类中药也很少,选择立项的不足10只。另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批准创新药12只,2003年批准创新药物21只,2004年批准创新药物18只。

  可见,中国医药企业完成的创新药是寥寥无几、屈指可数的,每一只都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对于中国医药企业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发、来之不易的创新药,尽早加入到医保目录,既有利于患者,也有利于政府引导中国医药企业通过持续大力投入研发资金,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产生更多更好的创新药,符合国家鼓励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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