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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监管傍上高科技

  据报载,目前许多基层药监局创新监管思路,特别是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及药师在职在岗监管方面有了新的突破。针对上述监管难点,许多地方药监局推出了电子监管系统,该系统可以自动对驻店药师进行考勤,如果哪家药店的药师不在岗,或者中途“开小差”,不仅药房的处方药无法销售,药监部门还能有凭有据地对驻店药师是否在岗实现自动监控。据悉,有的地方药监局创新思路,要求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输入药师的指纹方能销售,否则买卖便做不成。该系统连接到药房的电脑系统内,顾客在购买处方药后交款时,该系统会自动索要药师指纹,通过验证后方能“审查合格”,顺利销售处方药。

  上述附加了高科技的监管手段听上去确实不错,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随着科技的进步,这样的高科技手段会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监管当中来,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路溪)

  正方

  为高科技叫好

  在药品流通环节,处方药管理作为药品分类管理的重点内容,各级药监部门都很重视。在当前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为了生存,会尽量控制费用支出:本该安排驻店药师的不予安排;或让药师岗位空挂,有其名而无其实。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区的药监部门积极探索,在药店推广包括指纹识别系统在内的药品经营电子化监管,让群众购买处方药更加安全放心,这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创新,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或采用。笔者认为此举有“四好”。

  “一好”:让心存侥幸者无法遮掩。实行买处方药须有药剂师指纹制度后,驻店药师每天的驻店在岗情况都会通过指纹信息实时传送到药监部门的监控系统,此举将会使那些没有驻店药师或药师长期空挂的药店无法遮掩真相,使他们彻底打消药师岗位可有可无的思想,转而重视药师岗位的设立和投入,聘请专业人才。

  “二好”:保证药师实时在职在岗。由于个人指纹的排他性和唯一性,如果药师不在岗或中途空岗,即便别人想为其代劳亦无法完成,这就充分保证了药师的在职在岗时间。

  “三好”:发挥驻店药师专业优势。既然指纹确认能将药师全天候锁定在药店,就有必要发挥药师的专业优势,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专业药学服务,避免出现用错药或用药不合理的情况;另一方面使其担负起教育培训的职责,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四好”:在信息互联互通的运行机制下,不仅药师的履职尽责情况一目了然,经营企业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存储、销售等全过程信息也将处于可控状态,如此将为稽查打假提供可靠帮助。(朱凌志)

  反方

  且慢叫好

  在笔者看来,目前有些执法机关乐此不疲地采取“紧盯式”的监管手段,政府对行政监管对象采取“看守”方式,发现问题立刻叫停。笔者并不赞同这种方法,因为其不利于公民独立人格的培养,降低了从业者的自我约束意识,也会降低普通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长远来说,对于建立成熟的市场机制也极为不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主体,是第一责任人,政府的角色需要准确定位,不能事事包办。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监管目的。诚然,监管方式应该灵活多样,既要达到目的,又要符合实际。但是,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加入监督行列,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而不要搞监管方式的“一刀切”。

  上述高科技的监管方式旨在解决三方面问题:处方药销售、药师不在岗、应急管理。试问:这样的手段能否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呢?从实践看,似乎三个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政府出台一项新举措,其效果如何,还要看老百姓拥不拥护、赞不赞成。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不法行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加大法律责任,阻止违法冲动,经营者若不履行法定义务,就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在此我们不妨考虑更多的细节问题,假如药店故意躲避监管,不从电脑走票,该怎么办?经营者通过虚构假处方的方式规避,药师审核处方流于形式,药监部门怎么监管?因此,笔者对上述办法持谨慎观望态度。

  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全国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各地药监局的此套系统与SFDA的系统是否冲突?是否会导致重复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必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因此,笔者建议各地对前期已经探索运用的电子监管手段,将好的经验及时总结后向国家推荐,以便建立全国协调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闫士红)

  几点疑问

  费用谁承担?

  评价一项监管制度的好坏,不但要看其是否符合公平正义与程序正当原则,还要看其能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想必使用电子化监管系统会给很多零售药店带来沉重的思想负担和经济压力。开发电子化监管系统软件成本自然不菲,其推广及销售价格也不低。而如今药品终端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单体药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可谓是举步维艰。如果药监部门再硬性要求每一家零售药店必须购买这种软件,那么此笔数额不小的费用对药店而言将是不小的压力。如果是由药监部门统一买单,也会增加行政成本。

  如何应对狡辩?

  假如药监部门发现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药店的如下解释会让药监执法人员无从下手??

  “由于停电,药店无法使用该软件,药师审核处方后才销售处方药,并作了相应的登记。”

  “因操作不当,导致该软件无法正常使用……”

  退一步讲,如果药店并未将本店经营的全部处方药信息输入该系统,那么药监部门便不能真实地了解药店的处方药销售情况。(郭明飞)

  献计献策

  不能过分依赖

  当前,各地药监系统积极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按照“监管效能最大化、安全风险最小化”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数字药监系统,实现了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在线监管,为公众用药安全构筑了一道科技防线。笔者认为,对待该系统不能一味依赖,换个思路来监管,效果也许会更好。

  同是视频监管,有条件搞数字化更好,没实力的大可不必兴师动众。销售处方药多了药师这道程序保障,将使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合理,但若想从根本上树立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关键还是靠宣传教育。

  药师不在岗,或者一名药师受聘于多家药店的情形,经营者为之头痛,监管部门也很心烦。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网上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能。药监部门能够随时巡查任何一家药店,对零售药店起到威慑作用,促进零售药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保证药师在岗到位。

  实际上,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是问题的根源之一,这个本质问题若得不到解决,治标将难以长久。(江林中)

  多措并举

  药监部门若想提高驻店药师的行为规范、自律意识,改变驻店药师兼职、虚岗、挂职等不良行为,首先要在工作中健全药师就业审核制度,严把审查关。在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时,应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严格把关,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核实。凡是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药师实际情况与药师任职条件不符的,经确认之后取消其在本地区的药师执业资格。

  其次,实施驻店药师信用体系管理,建立驻店药师个人信用档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或接投诉举报有兼职、虚岗、挂职等违规行为的驻店药师,一经查实,药监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并记入驻店药师个人信用档案。

  第三,实行药师挂牌上岗制度。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该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处方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

  第四,加强驻店药师培训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更新的内容培训,使药师不单是有一定职称的业务工作者,同时也是药店的形象工作者,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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