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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坏了食品添加剂的名声





 

  ■法律规定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高层声音 3月9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在回顾2008年的工作时指出,为解决食品生产滥用添加剂等问题,本着不用、慎用、少用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允许使用;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部门行动 从2008年12月起,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21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14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备受“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展开的讨论大多围绕食品添加剂以及“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展开。屡次攻破食品安全防线的“罪魁祸首”究竟是不是食品添加剂?如何从源头杜绝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积极建言献策。

  添加剂无辜 滥用者有过

  “红心鸭蛋”让人们认识了“苏丹红”,“三鹿奶粉”让人们认识了“三聚氰胺”,此外,还有亚硝酸盐、工业硫磺、吊白块……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不良事件,仿佛给百姓补了一节化学课。

  “早餐,我吃了一块敌敌畏火腿,喝了一杯含三聚氰胺的牛奶;中午……”曾经流传一时的“段子”,看似幽默,却道出了百姓面对不安全食品的无奈心情。耳闻目睹了一件件的食品安全不良事件,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变得越来越敏感,有些人甚至到了谈食品添加剂而色变的程度,在很多人的眼里,食品添加剂就是导致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罪魁祸首”。

  事实上,“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并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2008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首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工业硫磺等均“榜上有名”。

  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呼吁,要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现在出现的很多食品安全不良事件,不是添加剂本身有问题,而是违法添加所导致的。如果盲目“封杀”食品添加剂,超市的食品货架上可能会变得空空如也。比如,如果禁用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那么一些食品恐怕还没运到商店就已经腐败变质了。如果禁止食用食品添加剂,方便面、面包、饼干、饮料等很多食品也就无法生产了。

  3月4日晚,全国人大代表、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泽民做客人民网,在回答网友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时,陈泽民代表说,没有添加剂就没有现代的食品工业,“现在的问题是企业把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添加到了食品里,或者是允许添加的超过了剂量。”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指出,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这些添加剂如果正常使用,不会损害人体健康,而如果超量使用,则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比如,技术监督部门曾在检查中发现过增白剂超量5倍的面粉,以及苯甲酸超标20倍的腌菜。与此同时,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比如,为了增白而用二氧化硫熏馒头,油条面里添加洗衣粉,用矿物油为大米增亮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郑祖康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所有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及非食用物质的容忍上限。郑祖康委员指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品质,是允许加到食品中去的,但有一个最大的限用量,以保证不损害人体的健康,比如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它不但可以将面粉漂白,杀死里面的微生物,还能加强面粉的弹性,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则会损害人的肝脏。因此,国标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苯甲酰的最大使用量是0.06g/kg。而非食用物质,是不允许加到食品中去的,如三鹿奶粉中加入的三聚氰胺就酿成了大祸。因此,郑祖康委员建议列出国家允许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尽快科学地制定限用量,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作广泛的宣传,使公众对食品添加剂能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叶建农是分析化学专家,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叶建农委员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他说:“一个多世纪以来,由人类合成的非天然有机化合物已经超过了10万种,其中也包括引发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等。平心而论,人类目前对这10万多种非天然有机化合物的毒副作用知之甚少,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可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抗氧化剂和色素等,而且含量还需要严格控制。三鹿奶粉事件告诫我们,对于人工合成的非天然化合物,除非属于国家已经批准的合法食品添加剂,我们都应对其进行有毒有害的推断,不得向食品中添加,以免再次酿成严重的后果。”

  对症下药 遏制顽疾

  为认真吸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008年12月8日,卫生部等9部门召开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加工等环节都可能发生,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所谓“高科技”的幌子,非法生产加工和销售用于食品加工的非食品物质,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赚取非法利益,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随时都存在发生新的重大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风险。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受到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好评,他们认为,对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应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能达到预期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说,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得比较轻,违法者的损失远远低于违法所得,即使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期一般也比较短。与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消费者维权打官司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即使胜诉,获得的赔偿也很少。宋林飞委员强调,要想改变上述局面,必须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设立惩罚性赔偿,甚至吊销执照,永远逐出市场。宋林飞委员还建议,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强制认证。

  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失之于宽,而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在这方面也没有进行修改,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对食品安全责任有所加重,但最高处罚只是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超过3次的,才吊销其许可证,相对于违法者的高额利润来说,仍然不足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孙继业委员提出,治乱须用重典,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永久性禁止责任人从事食品行业,还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并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标使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应以投毒罪来处理!”郑祖康委员愤慨地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双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凤琦建议,对涉及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重视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新原料的研究和认证,细化检测项目,并建立健全生产使用备案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研机构、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进行攻关,提高检测水平。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代表委员们认为,在治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时,应引入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风险性进行评估,并告诉人们,每天摄入多少添加剂是安全的,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措施提供参考。宋林飞委员指出,风险评估不仅可以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还能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应把风险评估纳入法制轨道,积极进行国际交流,建立并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葛俊杰建议,尽快完善我国禁限用农业投入品、食品添加剂、非食用违法添加物、包装物化学残留等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治源治本 保障安全

  在关注食品添加剂滥用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的同时,代表委员们就化肥、农药残留对农产品造成的源头污染,激素、抗生素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以及用霉变大米加工食品,用病死禽、畜加工熟肉制品等问题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代表委员们认为,应从法制、体制、标准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全方位、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酝酿三年,历经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月28日出台,代表委员们对这部法律的作用寄予了厚望。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认为,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进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但仅靠一部《食品安全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其他法规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3月8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上,严慧英委员建议国家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抓紧清理和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条例,清理对同一问题的重复及有冲突的规定,尽快建立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农工民主党河南省委主委、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高体健结合多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提出,贯彻《食品安全法》须建立健全七大机制,即:综合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科学监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评议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孙继业委员指出,目前我国实行食品“分段监管”的体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很难进行清晰的界定,因而极易造成“齐抓共管,责任不清”的现象。孙继业委员建议即将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对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力度,真正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加工环节的全程监管,让老百姓能吃上放心食品。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协同医院院长董协良分析说,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不良事件,暴露了我国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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