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散迷雾尚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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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如果此言不虚,较之“征求意见稿”中的对零售药店“只字未提”,仅从字面上看,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是客观地说,这种进步程度在实质上十分有限。
首先,现有的34.1万家社会零售药店在新医改中的角色定位依然悬而未决。如果理解得“偏执”些,可以认为在未来的我国国民健康保障体系中,零售药店依然没有被纳入到其中。在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对于驻足在百姓家门口的现成的质优、价平的药品供应渠道视而不见,让34.1万家零售药店的资金投入和基本建设闲置……事关百姓健康的国家战略“漏”掉这一笔,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其次,如果按照本报记者文中提及的医改方面的专家的理解,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就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事实上,近几年,类似的探索在业内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早在2003年11月,上海海江医院和江西开心人大药房曾试图联手尝试“医药分开”,但最终双方因利益分配达不成共识而分道扬镳。当时,海江的说法是,若“开心人”进驻医院,以前占医院主要部分的药品收入被剥离出去;此外,医院门诊量增加,内外科医生需求量必然会增多,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必须从“开心人”方面抽取足够多的利润。而“开心人”方面则称,总的利润就那么多,如果按照“开心人”的定价,低薄的利润难以满足医院的要求。“开心人”不愿意抬高药价,因为这违背了平价的宗旨。而此前,“开心人”曾与江西鹰潭市中医院合作开办“开心人”大药房鹰潭分店,利润采取分成方式,鹰潭中医院分75%,“开心人”得25%。
从以上的“托管”案例来看,表面上双方谋求医院司医,药店司药,似是医药分开,但是这个“分开”的前提是各自不损失利益。而一直以药养医的医院要弥补“分开”后的财政缺口,只能寄希望于从药店中获取“抽头”。也就是说,医与药的利益链条并没有切断,那么这能叫医药分开吗?这是明分暗不分。客观地说,医院与药店的诉求都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医院收入的来源问题,医药分开就是纸上谈兵。而本来就很微薄的利润,还要拿出“大头”给医院,对于仅能依靠药品利润来消化税赋和运营成本的药店来说,其托管热情又从何而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新医改与促进就业、扩充社保、制度反腐、教育公平、住房保障一道,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六大热门话题。有调查显示,公众对于新医改的关注程度仅次于“就业”和“社保”。百姓切盼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新医改要实现这一核心目标,需要科学完善的配套政策,需要公平、公正的制度设计,需要政府、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其中具体的一条,就是在新医改的配套措施中,要切实发挥社会药店的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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