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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卫生部日前下发《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和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以改变临床使用过度依赖抗菌药物的情况。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要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其中,“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三级医院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卫生部2008年3月24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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