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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立药品安全准入标准体系

  北京市将利用3年~5年时间,构建符合大都市特点的药品安全准入标准体系,信用程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医药企业和存在安全隐患、虚假宣传严重的药品,将不予准入或要求退出北京市场。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局长方来英介绍,北京的药品市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药品消费量大,外埠供应占主导;二是市场主体复杂,竞争相当激烈;三是供应品种繁多,信息很不对称。大力净化首都药品市场,及时建立药品安全准入标准体系势在必行。建立药品安全准入标准体系,将坚持“进退并重、以退为主”的原则,在建立准入标准的同时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将不诚信企业和不良产品、隐患产品淘汰出北京市场。

  如何建立起药品安全准入标准体系和药品退出机制?方来英介绍说,北京将按照“内外监控、由内及外”和“两个关键、源头控制”的原则,将京内、京外企业全部纳入准入体系,通过对北京企业特别是北京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渠道的规范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实现对外部品种的可控和筛选。要紧紧抓住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这两个终端,通过对招标采购平台和连锁零售企业进货渠道的控制,依据对产品基础信息、质量信息、信用信息、临床综合性评价信息的监控,设立严格的准入标准,从源头进行质量控制。

  他说,要切实做好产品准入、企业准入、人员准入、区域准入和信用准入。在产品准入上,继续保持北京产药品的质量优势,提高对外地品种的竞争力。在人员准入上,建立包括个人信息、岗位情况及从业信用记录等内容的执业药师数据库,执业药师所在药店出现假药等质量事故,关闭药店的同时撤销执业药师资格。在区域准入上,要对首次进京药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质量检验。北京还将加快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信用记录将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品种抽验、广告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立案查处、日常检查等多方面的信息,将信用信息作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采购药品的重要参考。对信用程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不予准入或要求退出北京市场。

  另据了解,作为严格药品安全准入和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北京市今年将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在该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实行科学监管,坚持依法查处,落实辖区责任。丁向阳指出,建立政府主导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平台,全面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是严格市场准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药品市场集中度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要通过此项措施,对药品品种实行总量控制,引进大企业品种,淘汰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品种,发展药品统一配送,规范医疗机构进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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