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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动态管理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河南省重点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动态管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及配套的考核标准,对重点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动态管理的方式、考核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河南省局投入5000余万元,为17个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配备仪器设备,并向4个国家级重点市所、5个省级重点市所给予倾斜,使市级所的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但有的市级所被确定为重点所后,业务能力建设进展缓慢。对此,该局研究决定对重点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重点所的示范带头作用。

  《方案》指出,自2009年起,每年对市级所的人员、实验设施、检验能力、管理体系、工作绩效进行考核,2009年~2011年为1个考核周期,根据3年考核结果重新确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市级所,形成退出、进入机制。考核方式为现场考核和能力比对(或现场实验)相结合。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及随机抽取报告书进行溯源,并随机抽取50%的检验人员进行现场理论考试;能力比对(或现场实验)由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统一组织进行。

  《方案》规定,河南省局对每年考核成绩予以通报,对考核成绩第1名~9名的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3年考核总成绩第1名~4名的单位申报给予国家级重点市所资格及待遇;第5名~9名的单位给予省级重点市所资格及待遇。河南省局对重点市级所在工作条件改善上、任务分配上实行政策倾斜,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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