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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病情的患者将可享受特级护理

        卫生部医政司日前下发《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7种病情的患者将可享受特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有以下7种病情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征求意见稿》指出,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认定护理级别的具体情况,以及护理要点和质量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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