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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不能仅仅低价中标

       记者访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关于药品采购。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这要求政府采购从法律制度到具体操作和评价标准都必须更完善、更规范。新医改中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公开招标等内容赋予了政府采购新的使命。徐焕东这样认为。

购买服务重评价

       徐焕东首先对新医改中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予以认可,他认为通过政府采购医疗服务的方式引入了市场竞争。通过竞争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既提升了效率也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然而采购医疗服务也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挑战,徐焕东认为,对政府采购医疗服务进行绩效考评是确保政府投入转变为有效服务的唯一凭证。

       服务自身难以量化的特殊性使医疗服务的考评变得难度更大,而如何对政府采购的医疗服务制定有效的评价和考核标准是新医改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新难题。同时服务提供者有效期的动态调整也是确保服务高效、优质的主要影响因素。

       不能仅仅低价中标

       将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程序,有助于实现药品价格的合理化,然而保证药品的质量更为重要。对此,徐焕东强调,在整个医疗体制中最不好控制的就是药品。此次基本药物目录的诞生,将有效遏制医疗机构滥用药品的现象,然而目前政府采购陷入最低价的漩涡,对于产品的质量势必产生影响。

       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采购过程中价格成为决定因素,质量好的药品很可能会被淘汰出局,给用药安全留下隐患。因此,徐焕东建议,在基本药物的采购过程中,更应该寻求质价相符的结合点,考虑因素排序应为药品质量、企业信誉、药品价格。

大平台亟须强制度

       此次新医改让政府采购拥有了更广阔的应用空间。然而在徐焕东看来,政府采购作用的扩大、职能范围延伸的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责任也随之加强。

       徐焕东认为,医疗服务、基本药品采购等走上政府采购程序意味着《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范围应该更广、指引性更强,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进一步完善。

       比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药品的价格遵循了市场竞争机制,避免了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然而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实现药价的合理化、服务的高效化,相关的配套方案及实施将是关键所在。此外,如何避免地方保护、拓宽竞争的地域性也将是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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