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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推行药品零差率

        新医改方案中,医院药品加成取消,改为收取药事服务费的提法引人关注。药事服务费什么时候开始收?以何种方式收?不同级别的卫生机构应该遵循什么标准收?诸多问题,方案中并没有明确的表述。

        比如有的患者担心会否出现药费只有几元钱,而药事服务费却达十几元的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在按处方量收取药事服务费的规定之下,会否出现医生为了多收取药事服务费而人为地一方多开?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制定新医改方案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谁也不想让医改新政再走老路,药品加成取消了,药事服务费却涨了,到头来,“看病贵”依然得不到解决。 
        药事服务费是一个伴随新医改方案出现的新增收费项目,公众十分关注。谁来为新增的收费项目买单,是消费者、政府还是二者共同按比例承担?这些都没有在方案中说明,公众心中有种种疑问。笔者以为,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药事服务费收取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充分听取医院、医生、患者和社会公众等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试行实施方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使用,从而做到稳步推进,协调好各方利益,使各方共享医改新政带来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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