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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抽样经费问题亟待解决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后,保健食品的抽验工作将面临很大的困难。届时,或许由于经费受限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停止对保健食品的抽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副局长张建山颇为担忧地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张建山说:2003年,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方案,全省食品药品机构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根据保健食品的市场特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批次的保健食品抽验,2007年,该局共安排800批,2008年安排800批。通过检验检测提供的信息,该市进一步加强针对性监管,有效保证了保健食品的安全。“但是,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而目前我们的抽验经费只是检测费用,并没有购买样品这一项目。”

  根据广州市2009年保健食品抽验计划,本年度安排保健品抽验800批,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如果剩余的抽验量都进行购买,将出现一定的经费缺口。“2009年的抽验经费财政已经安排,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申请财政追加,但是,困难很大。”

  打击非法添加遭遇经费困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受“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生活理念的影响,人民对功能性食品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保健食品在群众生活中使用得越来越广泛。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绝大多数是从中药开发而来,由于现代药理尚不能完全解释中药的作用机制,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证实与夸大宣传相对应的功能效用,乘机在保健食品里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且所添加的化学药品大多是处方药,其临床应用有严格规定,应用不当就会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品或者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发生,但真正引起人民关注的则是2001年震惊全国的“梅花K”事件。进入21世纪后,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已经由起初的个别现象发展成为行业的潜规则。《首都医药》杂志日前公布的有关调查显示,近两年,我国已知的非法添加药品、防腐剂及非食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有200多种。其中,一些市场最热销的调节血糖类、减肥类和抗疲劳类等六大类保健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问题最为严重。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对113批次的补肾壮阳类中药、保健品进行检测,其中有60批次的样品检出西地那非,检出率为53%;无锡药品检验所对市场抽样的54批保健品进行检测,40批检出西地那非,检出率达74%;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111号”通知中查处的7种保健食品,两种含有西地那非,5种含有他达拉菲。减肥类保健食品中,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89号”、“卫监督发【2006】26号”通知中,共查处46种保健食品,均添加西布曲明火芬氟拉明。卫生部“卫监督发【2004】467号”、“卫监督发【2005】43号”、“卫监督发【2005】469号”等通知中,查处的27种调节血糖的保健食品,均是非法添加了格列苯脲或苯乙双胍。

  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纷纷开展对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的监督抽验。参照药品检验的模式,各地基本上都是采取抽验的样本由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提供,检验经费除了广东、北京、上海3地因机构改革明确“保健食品的监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经费的来源由财政负担”外,其他所有省区对于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经费都是从药品检验经费中挤出。

  “这种捉襟见肘的经费来源,表现在监督检验上就是撒胡椒面,根本无法扩大监督检验的覆盖面。”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抽验数量考验“无偿”耐性

  由企业提供抽验所需的样本,这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问题并不大。但是对于经营企业来说,无异于像用刀割身上的肉一样疼。

  广州市某经营保健品批发业务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说:现在调节血脂、抗疲劳等保健食品出厂价格较高,再加之其包装规格偏小,抽检量本来就很大。如果碰上检测项目多,按检测类别分别抽样,企业的损失就会很大。

  王先生的说法,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处长张永胜处得到了验证。张永胜介绍,广州市某企业生产的一种“灵芝孢子油”是用二氧化氮萃取所得,其科技含量较高,一瓶装量仅30粒,单价却高达1000元以上;如果抽验,仅常规卫生学检验就要4~5瓶,其中还不包括留样、复检的样本量。

  对于保健食品抽验样本量的规定,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09年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中,有这样规定“专项抽检涉及的保健功能以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为准,不分先后顺序均可认可。同一产品标示两个或以上专项抽检功能范围的,按照两个样本计算。”即:同一产品标示两个或以上专项抽检功能范围的,按照两个样本的抽检量分送检测单位。按照其规划要求,2009年第一阶段重在检测保健食品是否违法添加违禁成分以及防腐剂+功效成分两类检测范围。如果一个产品符合这两个抽检功能范围,那么违禁成分检测所需要的样本量规定为: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的样本量就必须≥3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片(胶囊、袋装茶、口服液、颗粒)剂≥30片(粒、袋、支、袋);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的样本量重量不少于100克,并且至少要4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抽检样品检测防腐剂和功效成分的,样品量为:防腐剂+1种功效成分(或单一成分营养素补充剂):不少于4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150克,液体总量≥150毫升;防腐剂+2种及以上功效成分(或复合成分营养素补充剂),不少于7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500克,液体总量≥5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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