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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

  6月4日,湖南省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报会,会议中指出:从8月1日起,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和向患者另外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其价格都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执行一类价格的38家医院和省直管的18家医院的收费价格直接在政府的价格在线网站进行公示,这是省物价局为增强医药价格透明度,缓解医药价格医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维护广大消费者看病就医用药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的要求,这次药品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计量单位、进入医保目录药品的医保编号、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实际进价和实际销售价格;医用材料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价单位、性能组成、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号。凡未按照省物价局这一规定公示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和投诉,物价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为方便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工作的实施,省物价局决定,价格在线网站实行免费公示、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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