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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劣药品要用“组合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等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来承担司法机关委托的检验任务。

  在药品检验队伍建设方面,目前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国家、省、市、县的四级监管队伍和国家、省、市三级药品检验机构,培训了大批药品检查员,并给所有县配备了共4000套便携式检验箱。中央政府下拨资金2.8亿元,地方政府拨出配套资金4400万元,一同用于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移动快检车,确保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准确地锁定可疑药品目标。科学的检测手段和结果,给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提高了检测效率和质量,保证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进一步增强了震慑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中,主要履行了四项职责:第一,加强监管,确保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第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研发和生产的准备工作。第三,做好特别审批工作。我们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药械建立了特别审批渠道,以满足国内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需要。第四,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力度。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过程中,我们会更加严密地做好打击假劣药械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以确保防控药械的安全。《两高司法解释》中强调,突发事件发生时期会依法从重处罚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这也会增强我们防控甲型H1N1流感、保障药械安全的信心。 
  今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打击制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并于5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银监会、国务院法制办、邮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建立,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联合起来打“组合拳”。

  目前,各级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依靠各级政府,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并与当地公安、邮政、海关、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药行动。司法机关也加大了惩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力度。此外,我们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并对举报打击假药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制度。

  近期,我们将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对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行为的严厉打击,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以及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治理等。在整治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该移交的必须移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禁“以罚代刑”,即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国对于进出口药品的管理,采取了与国际上各国对进出口药品管理相同的原则和做法,坚决打击进出口假劣药品行为。一方面,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中国对于出口药品按照WHO的相关规定,依法提供《药品销售证明书》。另一方面,对于进口药品,中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进口商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并经过注册、检验等法定程序,经审批符合要求的药品方可进口销售使用。

  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推动下,中美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利坚合众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协议》,成为国家部门间不断加强包括打击假劣药品等方面的合作、保障药品安全的典范。

  总而言之,打击假劣药品,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懈努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这里,我要强调,国外的客户到中国采购化学原料药或药品制剂,要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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