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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门出台医疗救助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人保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民政部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对困难群众实行多种方式救助。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的内容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008年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5787万人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在全国全面建立。2008年,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5787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4661万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直接救助112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2.2 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内资金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1亿元,比2008年增长60%。


  民政部: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


  民政部最近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意见》还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从而减化医疗救助的申请报批程序。此外,《意见》还对如何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探索实行“一站式”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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