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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执行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情况迥异

  昨天,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在全国正式执行,执行新价的296种药物近一半适当降价,平均降幅约12%;各地执行情况差异较大,不少地方都是提前准备、认真进行执行;而一些地方的医疗单位、零售企业却还不知道这个消息。

 

  今天,在安徽省立医院,细心的患者会发现,在他们的结算清单里,部分药品的价格发生了变化。安徽省立医院药剂科主任姜玲说:“今天22号凌晨零点全院就开始执行这个新的价格,其中降价的品规西药有10个,中药是7个。”

 

  在哈尔滨市多家药店中,大多数药店已经按照“国家指导价格”调价,多数药品价格出现10%左右的下调,一些原本低于此次指导价格的药品仍然维持原价:“大概下调的是近百种药,如果要是比我们原来高的话,我们就没有动,没有上调。比如护肝片100片的,指导价是17.7,原来是7到16元不等,因为厂家不同,但是这次也没上调。”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昨天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零售指导价和福建省增补剂型规格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102种中成药药品和204种西药药品。然而,福州市区近十家药店店主不仅对开始执行基本药物指导价政策毫不知情,甚至连基本药物有哪些也不了解。

  
  “针对基本药物指导价的监督检查已经全面展开,不执行者受到处罚只是时间问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出已经有一定时限了。小药店,从文件送达来讲,一般不会直接送到他那儿去,就属于应知的。按照政策来讲,这个时间你没有执行,即使是我过几天检查你以后,计算违法所得也从这个时点开始计算,没有什么例外。” 吉林省价格检查局局长何彦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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