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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48所院校享受省财政参保补助

  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基本每人每年80-120元,其中政府还将补贴一部分。另外为方便学生看门诊小病,大学生参保后,原准公费医疗继续保留,由省财政予以补助,现在正式确定每生每年补助30元。

 

  据介绍,大学生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所属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据悉,目前江苏省要求中小学生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但考虑到青少年实际发病率较低,各地收取中小学生的参保费时,标准都有所下调,基本每人每年80-120元。

 

  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的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全省共有148所院校可以享受到省财政补助,其中南京有68所院校。

 

  苏州在全省率先将大学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2009年苏州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无锡市区各类高校共有8万在校大学生,他们的医保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贴80元,共130元。原准公费医疗继续保留。

 

  对于家庭贫困的低保户来说,参加居民医保是一笔负担。省财政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当地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根据《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原享受公费医疗的省属公办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改由省财政根据其当年实际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人数,按照3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仍从原渠道拨付。

 

  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所筹集的统筹基金,重点是解决他们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发生的费用,至于平时有个头疼脑热、拉肚子等常见病,去拿个药,打个针什么的,还是要通过日常医疗途径解决,按原来的规定由高校报销。

 

  根据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今年全省所有在校大学生167万人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截至10月底,全省已参保38万人,参保率为22.75%,其中盐城市覆盖率达100%,南通、泰州、常州三市覆盖率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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