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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标底价制定思路

  近日,从全球医药政策焦点与招标采购论坛上了解到,目前国家六部委针对基本药物价格的调研有了新的进展,各部委将针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存在的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现象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药价过低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基本药物的利润空间不足以对企业形成激励,为保证基本药物按质按量供应,除了在招标中设立标底价之外,还要在价格制定上给予一些激励机制,以此来改变“唯低是举”的现象。与会企业认为,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和基本药物价格管理的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仍有调整的空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某些地方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现象,几个月前六部委已经开展调研,目前已明确政策调整方向。

 

  对于于明德关注的制定标底价的问题,谢晓余告诉表示,在政府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卫生部将不对基本药物标底价作明确规定,只是制定一套评价体系,强调医药企业的生产服务质量、信誉等在竞标中的份量,而不是单纯以价格为衡量标准;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招标采购中设立标底价,但具体设怎样的标底价,如何实施,都将由地方政府决定。

 

  对于最新的标底价制定思路,于明德持保留意见。他指出,根据国家招投标法设立标底价是正确的,但是标底价应由相关部门统一制定,不能下放到各地;对于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管不能只采取事后监管的措施,还要在招标前就对竞标企业进行核查。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指出,未来药品价格的管理必然要走向统一定价,药品价格都应由中央统一管理,但由于我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完全由中央统一定价并不能解决“唯低是举”的问题,因为基本药物的利润空间对于保证企业按质按量生产的激励是微不足道的,探索标底价只是保证企业按质按量生产的一个方面。

 

  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发改委在基本药物定价上要以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为第一目标。因为消费者能够使用什么样的药品,取决于药企愿意生产什么样的药品。如果基本药物在价格上不能激励企业,那么企业就只愿意生产高价药物,消费者也只有被动接受,所以基本药物定价,要鼓励企业保质保量生产。

 

  据了解,以往药品的定价,是采取先核定某个药品的生产成本,再加上利润来定价,这种定价方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却无法体现同类药品在疗效上的差异。以六味地黄丸为例,在今年的基本药物招标中,某个企业的价格为1元,据中药专家介绍,六味地黄丸每种原料都分有很多档次,品质最好的药材和品质最低的药材在价格上相差几十倍。药材的品质决定着产品的疗效,所以采用不同档次原料生产的六味地黄丸在疗效上的差异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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