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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物说明上的OTC?

  什么是OTC?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OTC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

 

  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买非处方药(OTC)红绿要分清,包装盒上OTC标识为绿色,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红色宜遵医嘱服。

 

  相对于OTC,RX是指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医生开取的处方方可购买的药品

 

  由于OTC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但需在医生指导下才能长期服用)

 

  二、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五、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六、OTC药品的特点:安全,有效,方便,经济。OTC药品投放市场前,都已经过多年的临床检验,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非处方药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 它是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增强、自我药疗意识日益提高的产物。如今OTC已经成为一种产业,须知药品生产也已成为一种获利空间巨大的领域。

 

  另外,世界一些国家早已实行非处方药品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医疗改革必须与之接轨。西方发达国家从70 年代开始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一些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鼓励个人承担一些医疗费用,如一些“小伤小病”使用非处方药。

 

  在1996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同年由卫生部牵头,七部委共同成立非处方药(OTC)办公室。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OTC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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