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民族医医院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民族医医院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确定了到2012年的全国民族医药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民族医医院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后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将合理规划发展民族医医疗机构。民族地区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时,将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

 

 

  未经省级卫生、民族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民族医医院的性质。尚未设置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民族地区,各级卫生、民族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民族医医院或民族医门诊部。

 

 

  中央将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加强现有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切实改善就医条件。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吉林省延边朝医医院建设、新建四川省藏医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完成第一批10所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将遴选10所民族医药开展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民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规范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民族医医院。

 


  在完成已确定的48个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基础上,再遴选30个民族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梳理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加以推广。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