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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中药院内制剂发展现“利好”

  在今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为院内中药制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细化和完善了中药制剂的相关规定,指出有支援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符合相关规定的民族药制剂,或在发生灾害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此举适当细化了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范围,并完善了其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的管理。

 


  伴随着传统中医诊疗方式的回归,各地在中药院内制剂的管理上,进行了不少尝试。北京市提出了首都十大危险疾病中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十病十药”研发项目,旨在对包括院内制剂在内的药品研发资源进行筛选和优势开发。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在三伏贴、小膏药等院内制剂的应用方面试行了跨医院调剂。

 


  提起中医特色,院内制剂无疑是其中的代表。名家有名方,名方做成名制剂,名制剂自然又成为新药开发的资源,这是中医发展传承的重要形式。然而这种形式由于不适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能有力地保障用药安全,被相关管理制度套上了“紧箍咒”。

 

 

  这其实涉及一个在中医药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药品特色与规范化之争。此次出台的《意见》无论是从调剂管理还是注册角度都有所放宽,无疑是对中医特色和发展现状的一定程度的认可。

 

 

  回头再看,其实《意见》仅仅针对影响中医院内制剂发展的部分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的“价格倒挂”等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就是说,中药院内制剂的发展并不是自此就一帆风顺,而是还要面临不少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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