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保健品品牌动态 > 港府建议规管保健品广告用语

港府建议规管保健品广告用语

  据报道,港府计划由今年6月起,扩大《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的禁制范围,把口服健康产品纳入监管。当局声称,就6组口服健康产品作出禁止或限制的规定,包括产品不得声称可“治疗”乳房肿块、“调节”生殖泌尿系统及内分泌系统;至于血糖、血压及胆固醇产品,在声称中则不能使用“调节”、“降低”或“平衡”等字眼,但可改为“或有助稳定血压”及“以关注血糖人士为对象”等。

 

  业界估计,现时数以千计的健康食品将受影响。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昨讨论《不良医药广告(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食物及卫生局表示,2005年已修订《不良医药广告条例》,把禁制范围扩至6类声称,并涵盖所有口服保健产品,但不包括惯常只用作食物或饮品的产品。随着《中医药条例》有关强制注册等规定已全面实行,当局计划于今年6月1日实施不良医药广告的相关修订。

 

  当局表示,不良医药新增被禁止的共有3组,包括不容许任何广告作出“预防、消除或治疗乳房肿块”、“调节生殖泌尿系统机能”(如尿频、小便便意急迫和前列腺机能阻滞等)及“调节内分泌系统”(如增加雌激素分泌等)的声称。另外,口服健康产品的广告亦不能作出,可调节血压、血脂(胆固醇)和血糖的3组声称,但可透过“此产品适合关注血压的人士服用”、“或有助于稳定血压”等指定形式出现。

 

  食卫局副秘书长谢小华表示,希望加强规管后,可避免相关产品给予市民可自行治病的错觉,以免患病市民仅自行购买及服用产品,导致出现延误医治的情况。她又补充,条例亦规定有关健康产品若无根据《中医药条例》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注册,需加入相关卸责声明,标明未有作出注册。

 

  当局亦决定提高不良医药广告的罚则。凡违反条例,初犯者罚款由1万元,增加至5万元及监禁6个月;重犯罚款则由2.5万元及监禁1年,提升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当局会于本月18日把《2012年〈2005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提交立法会,并会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处理。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