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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改革制度

  在1月6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张茅要求,“十二五”时期,卫生部门要继续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继续坚持医改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维护与增进人民健康的宗旨。

 

  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形成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据悉,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成为现阶段深化医改的行动纲领。张茅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早谋划,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各地医疗卫生部门要适应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发展的要求,主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控制成本,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协作,使已经初步构建起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要把新农合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发展好。

 

  着力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着力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着力改善新农合管理和服务,让群众更方便地享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改革,建立有保障、有效率、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进入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轨道;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继续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特岗医师制度。整合服务资源,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千方百计巩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明确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定位,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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