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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过期 继续使用将受惩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据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来信,反映部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以色列Given Imaging Ltd公司生产的“小肠胶囊式内窥镜诊断系统”。

  
  上述“小肠胶囊内窥镜诊断系统”(英文名称:Given Diagnostic System)于2007年2月5日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7第3220250号(更),规格型号:PillCam SB),该注册证有效期截至2011年2月25日。


  该产品于2011年5月4日获准国家局重新注册受理,受理号:进11-1690,目前正处于技术审评阶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医疗机构不要采购使用注册证已过期的医疗器械产品,一经发现违法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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