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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监管部门发挥作用抓管理

  《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不仅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企业自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也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据山东省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体现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属地为主”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全程监管、风险预警、责任追究、涉药单位自律等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


  按照规定,省局负责全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考核;市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的组织实施;县局在市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医用氧、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


  《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了药品监管检查程序,细化了日常监督检查中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将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到人,结合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验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对风险隐患和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出现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追究责任。


  《办法》引入了风险管理的理念,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构建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开展定期风险会商,全面建立协调机制,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情况决定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形成完整高效的无缝隙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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