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中药品种保护变身国宝“护身符”

中药品种保护变身国宝“护身符”

  2006年的调查显示,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有114家,单品种年销售额过亿元的达到47个,还出现了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8家。这就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中药生产企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1985年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前,各地审批的中成药存在同名异方和同方异名、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这不仅给患者治疗带来隐患,也给药品的监管工作带来不利。《药品管理法》实施后,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卫生部开展了中药品种的整顿工作,统一药品名称和质量标准。但随着中药成方制剂部颁药品标准的陆续发布,国内出现了众多中成药仿冒生产者,严重挫伤了中成药原研企业研发中药新品种的积极性,同时导致中成药生产过剩、药品质量下降、中药材原料紧缺等严重问题。

 

  据统计,1985年~1992年底,卫生部审批的中药新药已达233个品种,质量稳定、疗效显著的传统中药品种也有4000多种。但由于国家对中药品种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仿制新产品、名优产品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备受人们喜爱的传统名贵中成药也被仿制得面目全非,影响了中药的国际信誉和出口创汇。中药品种保护问题迫在眉睫。

  

  1989年,卫生部针对中药产品移植、仿制成风的状况,提出了中药品种的保护问题;1990年下发文件给予行政干预,并起草了《中药保密、保护品种管理办法》,于同年5月向一些大中型中药企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1991年,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主持修改审定之后,形成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签发,199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此,建国以来第一部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行政法规诞生了。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国传统的医药管理模式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对规范中药品种的仿制与管理,调动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研究新药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不仅使国公酒、龟龄集、福字阿胶、云南白药、片仔癀等传统名贵中成药受到了保护,地奥心血康胶囊、复方丹参滴丸等一大批新药行政保护期届满的中药新药也获得了《中药品种保护证书》,数百个优秀中药品种免除了被低水平移植的厄运。

 

  中药品种,保护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05年开始,开展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扶持和促进我国中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