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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保健品监管长效机制

  保健品作为能改善人们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的产品,近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如何规范和有效进行保健品监管、确保使用人群生命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机构改革后明确了保健品监管由食药监部门负责,但相应法规建设跟不上发展需要,给保健品监管带来法律障碍。如依法检测难,虽然药监部门有药品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技术设备,但依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却仍不能完全有权检测保健品;媒体监管难,由于广告权的买断、监管手段的空白等原因,保健品广告审核不严,虚假广告查处缺乏有效监控;案件异地执法难,由于保健品多是当地的产业经济或招商引资企业,部分地方政府持保护态度,异地移交处置难度大。


  我国涉及保健品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很多,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等。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保健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国务院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法律的缺失造成目前保健品监督的脱节。目前的现状是:


  保健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品注册应该说已有依据,但由于国务院具体管理办法的滞后,使之国家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是缺少上位法支持就是脱离现实难以操作。


  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法规漏洞与监管难点,加快保健品立法,建立起保健品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消费者安全,促进保健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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