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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发展应该具备“三新”

  当今,服务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积极立足自身职责,推动当地医药产业发展。

 

  监管与发展向来就是一对矛盾的共生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一直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实践中。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挑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服务发展上,一不能走错路,二不能走“老路”,而应该具备“三新”,即新思路、新认识、新举措。


  所谓新思路,就是指在推动医药经济发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国家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等宏观政策,明确当前医药生产和流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懂得当前医药产业发展追求的是“质”的提升而非“量”的扩张。

 

  所谓新认识,就是要在监管实践中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发展科学监管理念,要深刻认识科学监管与科学发展的辩证关系,深刻领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科学监管,安全发展”的内涵。

 

  所谓新举措,就是指服务发展时应该进一步拓宽视野,从产业的发展导向、宏观布局、结构调整,以及当地的资源优势、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企业的产品研发、升级换代、靠大联强、引资引智等提供支持与帮助。

 

  在做到“三新”的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注意,我们追求的发展必须区别于商业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既对立又统一,对企业而言,他们追求的是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而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讲,首先要维护的是公众利益,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换取商业利益的发展,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对安全的监管。唯有建立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追求的发展必须区别于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片面发展。科学发展不是简单的“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质”的提升。在发展中,特别是在药品再注册和GMP、GSP换证过程中,我们要通过新一轮整治来实现药品生产、医药经营企业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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