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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下医药行业迎来新竞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中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是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局。新医改方案公布已经四个月有余,目前有半数省份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多半理由都是配套政策不完善,而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就像导火索,将推动整体新医改的进程。山雨欲来,医药行业闻“基”起舞,新的一轮竞争将拉开序幕。 

  

  招标政策将联动

 

  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的出台,影响最直接的是各地招标政策的制定。文件规定“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在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各地政府拥有巨大的再次规制的权利。医药企业,尤其是各地的龙头企业,跃跃欲试,就是为了在新的规则变化中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益。地方保护主义难免抬头,虽然文件中规定了“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各地政府的公信性已经有历史的检验,在以前的招标中就有个别省规定了各级医院使用本省药品的最低比例。因此,不论是本地企业、外地企业,招标政府资源的争夺战将越演越烈。


  医保目录将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已于7月份启动,11月底前将颁布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将加快此项调整工作的进度。本次目录调整方案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

  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出台后,各省市目录的调整将随之开始,对不能进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品种,省级医保目录将是竞争的焦点,省级目录决定着省内其它各种目录的制定,也决定着一个品种未来的市场状况。医药企业绝不会掉以轻心,竞争自然惨烈。

 

  制度变数将明晰

 

  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虽已出台,但是其中尚无定论的内容还有很多,增加了制度在各地执行中的变数,而每一个变化都会关乎到一批医药企业的命运。只有在各地逐渐得明晰了以后,医药企业才可以真正的看到自己的未来。

  基本药物去制度在引爆招标、医保、品种结构等新一轮竞争的同时,还将引发一系列其它方面的竞争,如:商业企业基本药物配送权的竞争、现代物流资格的竞争、省内省外产品的竞争、中标和非中标基本药物在零售市场的竞争、医疗机构品种选择的竞争等。医药企业在新的一轮竞争面前,淘汰是制度的安排,求生存是第一位需要,只有那些充分地认识到新的竞争、走在政策之前的医药企业才能成为行业的胜者,“剩”者为王。

 

  品种结构将改变

 

  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该项政策将改变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甲、专科医院的使用药品结构,产品的调进调出是个浩大的工程,也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医院使用资源的争夺战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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