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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必须标明所以成分

  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10月1日后,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自化妆品标识新规实施以来,已过去一个月。在多家商场探访发现,新国标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洗发用品的成分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根据新规的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严格标明产品的所有成分,类似“天然植物萃取成分”等虚名并不符合要求,应当改变。但在超市的货架上看到,十几种洗发水的标签上依然没有将所有成分标出,在显眼位置上,依然是锁水配方、活力锌TM、弹性保湿配方等字眼,只有几种洗发水标明了其中含有的重要成分

 

  日化行业相关人士透露,其实洗发水主要成分大体相同,但是有略微的差异,如果标注清楚了,一来会泄漏商业秘密,二来消费者看到成分大体相同,可能会影响销售,所以多数生产厂家都使用比较模糊的说法。

 

  事实上,对于化妆品标签的管理势在必行,除了国标委的规定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国家质检总局去年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均对标识作出了若干规定。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各日化企业反应迟钝,可见其顾虑重重。

 

  对此,国家质监局表示,由于10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尚未标注具体成分,新国标规定,厂家可于2010年6月17日前这段时间内消化存货,但到了期限,这些模糊的说法必须改变,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有的成分都要以简体中文标注。据悉,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增加了788种禁用原料,使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达到了1208种。

 

  对于标识新规,行业内也有积极态度,部分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契机。武汉创洁工贸洗化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徐伟表示,标识的功能绝不逊色于一名老练的推销员,日化商化妆品也应该运用好标识,开启深层次导购服务,于细节处拉动销售。

 

  标识文字或图案的表现形式并非千篇一律,可以在品牌、国家或原产地、产品性质、经权威部门审核等方面更加详细深入的介绍,进口护肤商品的标签中可添加原产地的特色、品牌创始人或生产工厂的简介。而新规的专业性很强,无疑要求日化化妆品行业在营销的时候多下一番工夫,使导购员对产品的材料和性能更加了解,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妥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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