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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改革可实行差别加价政策

  近日,《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采取措施让药品价格趋于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意见》,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中国将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

 

  世界其他国家,药品价格占医疗费用比重最高的大概是日本,大约不超过20%,发达国家一般在10%以内。在中国,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的40%?50%。大医院可能30%?40%,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大概占50%以上。此外,国外医务人员的人员工资和医疗服务价格非常高,占到主要投入的百分之八九十,而中国相对较低。

 

  未来三年内要做到零加成,真正把药品占医疗收入的比重降下来可能很难。不仅如此,《意见》对目前各种价格的管理实行差别定价,然而在终端产品市场,各种投入、药价、服务等项目数量庞大,管制价格可能不是一个最有效的方式。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仅仅这些还不够,政府财政还应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工资投入力度。通过激励机制让他们帮助控制费用,否则,只是在终端市场上与医务人员、医院博弈,医疗费用是很难降下来的。

 

  药品招标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取消药品加成,能有效地把药品价格降到合理的程度。如果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药品价格往下降的可能性并不乐观。在这一情况下,如果再提高诊疗费用的话,老百姓看病、医保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很可能还会提高。

 

  为了避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在改革过程中“按下葫芦浮起瓢”,应加强医疗市场的竞争和付费机制的改革。《意见》明确,在强化政府对医药价格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医药市场定价的方式最好是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完善鼓励执业医师自由流动的政策,医生的人力资本才能够得到真正体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配套还没有出来,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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