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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新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国家基本药物全额报销,这样一个规定,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如果国家基本药物能够基本满足临床需求,再加上基本药物全额报销,那么老百姓的看病贵难题就基本能够得到解决。但这只是理论上来说的,全额报销的基本药物能否最终解决老百姓的看病贵难题,还有待时间验证。仅从目前民众反应看,不少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程度能够起到的实效缺乏信心,日前有调查显示,仅有三成居民认为基本药物制度能减轻居民就医负担。

 

     很多人对基本药物制度心存疑虑,不是没有道理。就当前情况看,基本药物的使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医院以及医生手上,如果以药养医局面得不到根本改变,不论是医院还是医生,都可能会抛弃基本药物。如对医院来说,如果存在经费不足等问题,医院很可能尽可能少进廉价的基本药物,还是继续多进利润高的非基本药物。

 

  对医生而言,如果还是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医生给患者在开处方的时候,也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开基本药物,而是继续开具大处方。对患者而言,可能由于知识缺陷以及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很多人对基本药物制度并不了解,更不清楚哪些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在使用药物上,只能随医生的便。也就是说,医院、医生甚至包括患者自己,都有可能集体“架空”了基本药物制度。

 

  从这种种情况看,全额报销的基本药物应全额供应就显得非常必要。全额供应,首先需要各医院能够提供充足的基本药物,不能因为基本药物价廉而弃购;其次,医生要能够从减轻患者负担的角度,只要能够满足治疗需求,就尽量多地使用基本药物。

 

  这就要求各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基本药物制度,不管是什么医院都必须要配齐基本药物,医生在开处方时也必须首选基本药物,否则都应受到严惩。只有这样,全额报销的基本药物才能真正缓解老百姓看病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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