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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给中药饮片定价上“规矩”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草拟了《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给中药饮片定价上“规矩”,该方法即日起征求社会意见。

 

  中药饮片是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像金银花、胖大海、人参、甘草等这些或直接泡水喝或入药煎服的中药都属于中药饮片。品种繁多的中药饮片有部分列入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个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也要“有谱”,由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有个计算公式,为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不同价位的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同,低价的加价率高些,高价的则要低:0.2元/10克及以下,加价率45%;0.21-0.6元/10克,加价率40%;0.61-2.00元/10克,加价率35%;2.01元/10克及以上,加价率30%。


  举例来说,采购价100元/斤的中药饮片零售最高135元/斤。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这样的加价率顺加作价。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以及社区医院的中药饮片则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征求意见中规定,中药饮片销售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而且价格也不能随意调,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附上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等有关材料,在得到审批之后才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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