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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蒙冤入狱10年后 获得法院63万赔偿

  蒙冤案件每年都有一些发生,近日一起河北女子蒙冤案件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在女子被关10年之后哦,受到了法院的赔偿,那么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是怎么样呢?接下来我们详细来了解下这个案件的具体经过。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2001年9月,时年32岁的赵艳锦卷入一桩杀人案。12年里,她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两次被无罪释放。彻底恢复自由前,她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年头。更荒诞的是,在河北省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她又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

  
  2013年3月8日,赵艳锦以二审无罪赔偿为由,向保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90万元:因被羁押3303天,要求作出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赔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在全国主流媒体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赵艳锦在羁押期间受办案人刑讯逼供,导致右耳丧失听觉,在看守所患上美尼尔综合症,要求法院为其做伤残鉴定,给付残疾赔偿金,支付治疗费用190万元。赔偿申请人因错误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家庭经营损失、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生活费总计10万元。

 
  保定中院今天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赵艳锦两次共被羁押3307天,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37883.55元,因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暂按2011年日平均工资标准162.65元计算,待2012年度国家赔偿标准公布后,15日内以通知书的形式补足差额。


  以上是针对河北女子蒙冤入狱案件所做的一些具体介绍,相信大家看过之后每个人心中都有所判断了吧,小编想说的是,相关部门一定要全面公正的处理刑事案件,尽量减少一些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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