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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九成临床用药为中标药品

  泉州市着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建设,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努力营造农民群众放心、安心的用药安全环境。目前,全市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乡、村的药品已分别超过了日常用药量和用药品种的95%和92%。

 

  近年来,泉州市经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药品市场日趋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但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在《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的建设,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农民安全、便捷、经济用药提供保障。

 

  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泉州市以推进“GSP”认证和规范药房建设为契机,引导农村涉药单位狠把“五关”,即:药品购进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出库复核关、售后服务关。

 

  在加大对无证药贩查处力度和引导涉药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农村药品质量。从2002年开始,泉州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卫生院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目前90%以上的临床用药为中标药品,使卫生院的药品质量有了根本保证。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更加规范,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逐步推开。泉州市以换、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契机,严格要求新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进行筹建、验收。

 

     目前泉州市已有617家药店开展了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聘请了2668名村(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市初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与此同时,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为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使他们成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

 

     今年以来,全市药监系统共检查涉药单位7565家次,责令整改786家次,取缔无证经营(含无证行医售药)162家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637起,结案549件,罚没款入库270多万元;受理行政复议案1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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