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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组织编写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并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据介绍,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基本药物”的理念,并据此制定了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同时还制定了标准治疗指南和处方集,促进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使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以下简称《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以下简称《处方集》)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编写的,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也可供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时参考。

 

  《指南》介绍了在疾病诊断明确的前提下,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当如何使用基本药物,以便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指南》基本覆盖了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诊疗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指南》各类疾病的编写力求简明扼要、科学实用,内容包括概述、诊断要点、药物治疗与注意事项四个部分。

 

  《处方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09版基层部分收载的药物排列顺序进行编写,由前言、使用说明、总论、各论、附录和索引等部分组成。基本药物剂型严格控制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规定的剂型范围内,规格为临床常用规格。为便于医务人员检索所需信息,《处方集》还编制了附录和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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