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怀化市药监局改革创新案审会机制

怀化市药监局改革创新案审会机制

  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9年初起,从四个方面对案审会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有效提高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及效率。

 

  一是建立案件初审机制。规定凡拟提交案审会讨论的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先经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出是否提交案审会研究的意见。承办机构根据法规审核意见,对需集体研究的行政执法案件向案审会提出申请,由案审会主任同意后,确定案审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二是运用多媒体网络研究案件。规定在案审会召开前三天内,将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承办机构的合议记录、法规审核意见和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等电子文档传输给各位案审会成员。在案审会上对一些重要的文书资料、证据材料通过计算机多媒体进行演示,增强参会人员对案件的直观性,防止和杜绝案审会成员不了解案件情况的现象。

 

  三是规范发言顺序和内容。改革后的案审会机制对各案审会成员发言顺序按职务高低进行排序,规定每位案审会成员的发言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讲空话、废话等,后一位发言内容原则上不能与前面成员发言的内容重复。

 

  四是确保案审会的权威性。规定凡是通过案审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按照局案审会讨论的结论做出行政决定或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变更案审会讨论结论。

 

  案审会记录由政策法规科记录、制作和保管,未经案审会主任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借阅、复制案审会原始记录。2009年共研究行政执法案件43件(占行政处罚案件的55%),全部都是按照案审会研究讨论的结论做出决定或执行的,没有出现未按案审会研究讨论的结论做出决定或执行的现象。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