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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行贿成风 乱象东风再起

十一长假已经到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有心情享受。很多在药企工作的医药代表实际上已经休假快两个月了。

自从今年7月份爆出以葛兰素史克为代表的一批国内外药企的公关黑幕,包括利用学术会议之名带医生旅游,甚至直接腾挪资金用于医生回扣乃至私吞等等。虽然医药代表处于风暴边缘,但据业内称,葛兰素史克事件后,还是有几个医药代表被带走调查了。

在反商业贿赂行动中,似乎医药代表成为了引诱夏娃偷吃禁果的毒蛇。很多医药代表甚至不敢去医院做正常的工作拜访。难道是医药代表将医药行业搅乱、导致了目前药价虚高、行业行贿成风的乱象?

医药代表前世今生

医药代表是负责相关药品的推广工作的人员,有些负责医院,客户为医生,有些负责药店,客户为经销商。需要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目前全国有医药代表200余万之众。

医药代表这一角色最早是合资药企引进的。1988年,南方一家合资制药公司最先为社会“培养”出了一批医药代表,美其名曰“架起了药企与医生沟通的桥梁”。其他药企竞相效仿,医药代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起初,医药代表的工作极为简单,属于“与产品无关类型”,几乎没有任何令人心动的工作内容。他们游离于产品之外,客户对药品的了解,需要经历“用药实践”和“自学成才”的过程。

随着医药代表的不断成熟,他们对产品的了解和行业的认识度越来越深,就发展成“与公司产品有关的类型”。

医药代表凭借对该药品了如指掌,能对该药品的研发来源、历史背景、市场发展、药理作用、临床效果、同类比较、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针、管理等等,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认识,能在大堂上侃侃而谈的讲课,也能与人面对面的细说渊源,有理论有知识,简直就是一个响当当的药品商品专家。

医药代表刘斌说:“医药代表本应该是受过医学或药物学的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医药专业人员,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及宣传工作。”也就是说,医药代表的职能是将药品推荐给临床医生,同时还要观察药品疗效和追踪药品的不良反应,而不是直接卖药。

在国外,医药代表由具备医药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来担任,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就像是一条纽带,连接医生、医院和药厂。

他们把药厂的最新研发动态带入医院,再把医生用药的临床状况反映给药厂,例如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和治疗范围的变化等。在美国,临床医生的新药知识73%来源于医药厂家,来源于医药代表的讲解。医药代表不只是推销员,更是信息传递者,是产品专家。

在中国,医药代表出现的意义是良好的,药品生产企业希望有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向医生讲解新药的性能,告之药品的禁忌症等,从而引导医生正确的用药,同时也借此提高药品的销售量。

为此一些跨国企业在招聘医药代表时,都对他们进行了严格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正确的药品销售的理念,代表企业科学、负责的向客户传达药品信息,从而受到广大医药工作者的欢迎和认可。

不过由于国家管控不力、医药市场过度竞争、市场不规范、流通不畅、等等,促使“医药代表”变味,成为不择手段卖药的代名词。

来自海关信息网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1年,进口药品金额平均每年增长34%,高于国内医药行业增长率约10个百分点,这其中医药代表功不可没。

他们甚至以各种利益收买医生,让医生乱开药、多开药,并且推高药价,以从中赚取暴利,而消费者则成为最终受害者。网络上还出现了针对医药代表的专业论坛,从如何开发医院”到“怎么维护关系”等环节,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公关手法,成为不少初入行业新手的必修课。医药代表也成为被大众非议的群体。

反贿赂风暴

自从7月葛兰素史克被公安机关启动调查以来,有关外资药企在华行贿的丑闻就不断被曝光。两个月内,葛兰素史克、赛诺菲、诺华、礼来等跨国药企相继曝出“行贿门”。

随后国内药企正大天晴商业贿赂以及甘李药业巨额行贿的报道,证明了此次整治医药商业贿赂的范围不仅仅针对外资药企,也体现出政府坚决政治国内商业贿赂的决心。

8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重申,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是重点治理内容,并且商业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查处。

不过近日国外药企在华行贿再起波澜。《21世纪经济报道》称,有自称“医院实习生”匿名人士向其记者提供52份材料,举报达能旗下独资医疗保健公司纽迪希亚,曾在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间,为促进该公司药品销售而向北京地区的14家医院100多名医生大规模输送不当利益。

此前央视还曾报道称,达能旗下品牌多美滋曾向医生和护士行贿,旨在让其向新生儿推荐多美滋奶粉品牌。

受外资药企“行贿门”的影响,医院的气氛变得有些紧张,医生与医药代表的关系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有些医药企业为了暂避风头,组织销售业绩好的员工出去旅游。

不过据《法治周末》报道,有某医院工作人员透露:“一些药企与医院的‘合作’并没有停止,‘临床费’照常支付,‘回扣’也是通过购物卡、报销发票或是现金的方式给付。”这不禁让人担心此次针对医药贿赂的调查最终效果。此外,有外资药企医药代表也曾对腾讯财经表示,反贿赂调查对其影响不大。

这很容易让人回想起2006年那次针对医药体系的反贿赂调查。当年3月,时任卫生部长高强主持的医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曾对医药行业产生巨大的冲击,2006年医药行业亏损达到23%。不过医药行业在2007年就恢复了高增长,当年医药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88.5亿元,同比增长高达81%。商业贿赂也卷土重来并迅速蔓延至整个医药行业。

这也说明仅仅通过运动式的打击医药贿赂并不能解决药价过高的问题,而把问题归咎于医药代表就更显得偏颇。

“以药补医”的错?

很多人将药价虚高、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大处方、滥用药、医患矛盾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笼统地归结于“以药补医”。

“以药补医”的政策是上世纪50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由于监管制度缺陷和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公立医院收取药品加成这一“以药补医”做法,助长了医院趋利倾向,导致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现象的发生,加重了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目前我国处方药占终端市场80%以上,绝大多数由公立医院控制。因为医院诊疗服务的收费受严格管制,医生倾向于用“高价药”获得补偿。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收益占医院资金来源的50%,二级医院超过60%,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70%以上。随着“高价药”曝光,医生就会转向“乱开药”,或者两者并行。

针对这种现状,相关部门提出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医药分离”已然成为行业的共识,然而要打破“以药养医”的现状显得后劲不足。因为绝大多数医院单纯依靠诊疗费用,已经无法维持日常运转,药品回扣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生存的经济基础。

此外,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不是在“账外暗中”收受他人的贿赂,那么,不构成犯罪。换句话说,在我国医药行业的药品销售领域,允许折扣的存在。只要这些折扣进入财务并公开显示出来,那么,执法机关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这就使得许多医院在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代表谈判的时候,公然索要折扣。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将集中收取的折扣作为科研费用,直接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福利。

部分跨国公司的医药代表为了减少折扣环节,直接举办高端的医疗学术会议,邀请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生参加。这种特殊的利益输送关系在我国属于灰色地带,一些医疗主管部门非但不会禁止,反而大力提倡。

打击商业贿赂剑指“以药养医”,但如果不能切断医生与药品的利益链条,打击贿赂就可能只是像2006年刮了一阵风暴,而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药价顽疾还需市场自疗

事实上,为了降药价,发改委先后采取药品最高零售价、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实施差别加价率、禁止折扣、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管制药占比、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取消药品加成、禁止“二次议价”、推行单一货源承诺、严打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等措施,然而基本上没有见效。在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下,一次又一次地败下阵来。

药品价格的形成需要发改委注意倾听“市场”的“呼声”,同时认真完善医药市场。应尽快规范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核心是缩短利益链,放弃捆绑在政府身上的利益。

同时,着手治疗阻碍药品价格改革医院方面的“沉疴”: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改变价格价值严重背离局面;强制信息透明与公开;加大对医药回扣等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反腐已经成为新一届政府的政治名片,从中长期来看,打击医药商业贿赂将常态化,但目前“正常的新药推广学术会议都停滞”的高压态势不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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