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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娶”孕妇卖婴儿赚钱

以“结婚”为名,先后“娶”回多名孕 妇,待孕妇生产后,将新生儿卖掉赚 钱……在广西贵港市,一起骇人听闻的“借 腹生财”案浮出水面,目前犯罪嫌疑人杨 某已被警方抓获。相关人士提出,这一案 件反映了目前我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过程中,严打卖方而对买方相对宽容的做 法,建议应严惩买方,从源头上斩断犯罪 链。

“家庭纠纷”背后的“借腹生财”惊人交 易

据警方介绍,9月7日,贵港市公安 局石卡派出所接到辖区妇女吴某电话报 警,称其与“老公”杨某发生争吵。警方一 开始认为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但出警 后,民警发现事情并非夫妻吵架那么简 单。

参与办案的石卡派出所副所长黄敬伟 告诉记者,报警的吴某是一名孕妇,来自 贵州,5岁时与姐姐来到贵港市,之后一 直在贵港市工作、生活。其间,吴某谈了 一个男友,没想到怀孕后被男友抛弃了。 今年8月30日,贵港市石卡镇大庆村鳏夫 杨某给了介绍人8000元后,把吴某带回 家,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吴某 已有7个月身孕,无助的她正想找个依 靠,便答应跟杨某在一起过日子。

9月7日上午,杨某要求吴某把小孩 生下来后就卖掉,吴某不同意,双方为此 争吵起来,吴某便向警方求助。民警调查 后发现,杨某曾在今年5月被同村村民举 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但当时由于证据不 足,没有立案。感到案件蹊跷的民警立刻 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一开始杨某拒绝承认贩卖儿童一 事,只承认前后收养过三个孕妇。”黄敬 伟说,这让案件的侦破一度陷入困境。

为了打破僵局,警方加大走访力度, 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今年5月,杨某曾 通过中间人黄某,将一名婴儿以6.9万 元的价格卖给一名买主。通过传唤嫌疑人 黄某,警方掌握了关键证据,杨某只好供 述了自己收留孕妇,待孕妇生产后卖掉婴 儿牟利的行为。

嫌疑人先后“收养”3孕妇被拐卖儿童 已被解救

黄敬伟介绍,今年2月,杨某经人介 绍,收留了一名已有8个月身孕的妇女阿 李,阿李于3月产下一名男婴。“之后,杨 某就常常与阿李发生争吵。今年4月,杨 某与阿李又一次发生争吵,阿李一气之下 离开贵港,不知所终,男婴也被留在杨某 家中。”黄敬伟说。5月,杨某将男婴卖到 玉林。

这一次贩卖婴儿让杨某尝到了甜头, 于是打算在吴某身上重施“借腹生财”的伎 俩,没想到被吴某举报。而在此之前,杨 某还买过一名孕妇,但发现这名孕妇为智 力残障人士,生活无法自理,于是在第二 天将其送上一班客运汽车打发走了。

目前被杨某卖走的男婴已经被解救, 并送往福利院抚养,警方正在寻找孩子的 母亲阿李。男婴的买主罗某告诉记者,自 己的儿子儿媳一直没有孩子,所以希望给 他们买个儿子传宗接代,“我也知道这样 犯法,可是想到家里不能绝后,还是决定 买个孩子。”

为什么这几位孕妇都愿意被杨某收 留,甚至被他卖掉自己的骨肉呢?贵港市 覃塘区公安局副局长吴岸东介绍,杨某或 收留或买来的几位孕妇,都属于未婚先 孕,家里承受了来自外界的压力甚至歧 视,因此急着想把女儿嫁掉,而孕妇一开 始也都相信杨某是真的想“找老婆”,希望 可以与他一起过上安定的生活。

目前杨某、黄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 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 当中。

专家观点:打拐不应“重卖轻买”应严 打买方市场

近年来,贩卖儿童的案例层出不穷。 前不久,“陕西富平贩婴案”敲打着公众的 神经;广西百色,一起拐卖儿童案的被告 人竟把倒卖女婴当作生意并自称商人;河 北保定,犯罪团伙一年拐卖22名儿童…… 尽管我国十分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但 专家认为由于买方市场的违法存在,导致 拐卖妇女儿童现象难以根除。

据了解,在这起“借腹生财”案中,出 6.9万元购买男婴的买主已经在行政拘 留期满后获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 树国律师表示,贵港“借腹生财”案属于相 对新型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疑 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 的行为也属犯罪,但我国刑法规定:“收 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 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 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张树国认为,正是这一规定,使得收 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间接 导致此类犯罪屡禁不止,应抓紧修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可达说,没有买就没有卖,非法收买是 贩婴行为的根本源头。“重卖轻买”不打击 买方市场,拐卖儿童现象就难杜绝。建议 在法律方面应该加重刑罚,从源头上斩断 犯罪链,同时有必要在农村加大力度广泛 宣传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的法律知识,提 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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