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江苏省淮安市各部门联合监管医药广告

江苏省淮安市各部门联合监管医药广告

  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列为整治重点,着力健全部门间的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强化全程联合监管,确保为期两年的医药广告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起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工商部门将加强媒体广告发布审查行政指导,广电部门将监督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党委宣传部门把广告内容作为新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工商部门将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企业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主要加强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监管,广电部门将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和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

 

  三是强化广告发布后依法查处。工商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卫生部门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采取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药品监管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将列入“黑名单”,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产品销售,撤销、收回、注销相关广告批准文号。

 

  广电部门对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各类评奖和评优,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暂停其商业广告播放、暂停其播出,直至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非法保健网站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