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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局建立驻店药师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的管理,规范药师职业行为,浙江省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狠抓落实,加强监管,从三个方面建立完善驻店药师管理长效机制,促使药师在岗履行职责,有效发挥药学专业服务作用。

 

  一是探索建立药师资质材料核对制,严把药师入口关。从2010年起,对于办理新开、换证或变更药师等事项的药店,要求企业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相关药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药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到该局办理“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材料核对”手续,经核对无误后,当事人及该局办理人员双方均须签字确认。

 

  二是巩固完善驻店药师承诺制,不断强化药师职责。为保证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切实履行职责,该局建立了驻店药师承诺制度,要求药师上岗前签订《驻店药师承诺书》,并在该局做好备案。《驻店药师承诺书》包括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在其他单位兼职。

 

  企业内驻店药师每月人均在岗上班不少于当月标准工作日数;驻店药师遵守企业的规定,上岗时将《驻店药师上岗卡》挂在公示栏,离岗时取下,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驻店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等内容。

 

  三是强化“黑名单”制度和药师在岗督查,规范药师职业行为。严格落实《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对提供虚假药学技术人员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三次被发现无故缺岗的,列入药师“黑名单”,取消其在该店的任职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在嘉兴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药学技术人员职务。

 

  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及8小时外巡查等方式,对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药师无故缺岗将严格依法处理。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创新管理举措,促使驻店药师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专业服务上取得长足进步,促进药学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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