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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出台药品经营、药品监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流通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2010年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市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目标。要求对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医院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药品零售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实现全市1454家药品经营企业、4145家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是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要求针对企业(单位)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如药品经营企业人员素质、购销合法性、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情况。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把握原则。要坚持依法监管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做到“九结合”,即与“小药店”整规工作相结合、与“两网一规范”工作相结合、与行政许可及GSP认证工作相结合、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宣传培训提高素质相结合、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贯彻省政府238号令相结合、与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与其他日常工作相结合。

 

  四是明确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要求在检查前应注意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做好检查前准备。现场检查时应客观公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落实监督检查明示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一般以发放《药械监管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促其规范,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有较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定期回访。检查后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及时按规定录入信用系统,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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