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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举措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2010年是福建省医改整体推进的关键时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眼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目标,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从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加强对基本药物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抓好《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实施,确保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法、诚信,督促接受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统一配送中标药品,加强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参与医改相关工作,在圆满完成全省第七批基本药物投标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和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资质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全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生产企业投标主体资质、经营企业配送资质认定和配送情况的监管工作,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有关困难企业的稳定工作。

 

  三是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完成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网络。

 

  四是实行全品种监督性抽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价性抽验,建立覆盖全省的质量信息共享平台。

 

  五是完善设区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开展生产、配送、使用环节质量监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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