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于军:将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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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7部门主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的以“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于军演讲。
2014年6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司长于军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透露,未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提高抽检监测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效能水平,逐步实现科学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于军介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措施:第一,科学界定食品种类的风险等级,优化配制检验资源。将加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添加剂划分成不同类别,研究符合我国食品生产结构及管理现状、条块明晰逐步递进的食品种类目录;第二,统筹部署抽检监测工作,提高监管时效性。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四统一”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基于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年度计划,明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关系,做到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第三,以问题为导向,统领抽检监测工作,积极主动发现风险。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问题发现概率。改进抽检监测的组织管理,在抽样方法、实施方案设计等方面,开拓创新,采取异地抽样、交叉抽样等多种方式,统筹运用好目前已经形成的发现问题的各种方式、方法,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互为补充;第四,强化依法核查组织,建立全系统联动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整改,加强执法。尤其是对于高风险品种查出问题,要求启动快速响应机制,防止问题的扩大化;第五,建立常态化的抽检结果的公布机制,构建社会共治的格局。进一步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透明度,倒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政府的监管力量和企业的自控自检力量形成更合理的配置,放大监管性抽检监测的效益。
于军强调:“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结合抽检和监测的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及时对外公布,从而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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