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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局加强药品整治

  浙江省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五项机制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2010年11月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各部门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和评估,阶段活动进行小结,书面上报。

 

 

  二是建立定期例会机制。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排摸汇总当前工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坚持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例会,研究措施,落实任务,督促各部门责任到位,监管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与此同时,专门负责活动进度的反馈工作,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监管领导。

 

 

  四是建立年终考核机制。将药品安全专项监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综合考评体系中,对整治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通报考核结果。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社区做好热点问题、并深入农村、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保证信息准确、及时、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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