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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可在社区药物治疗 符合条件者每天仅需交10元

深圳市卫计委下发了《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条件的瘾君子,每日只要支付10元,就可在社区进行药物维持治疗。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品,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帮助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方案》要求,维持治疗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要经市卫生、禁毒、公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国家工作组批准确定。

受治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系维持治疗机构所在辖区居民或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居住证或有固定住所的外地户籍公民;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受治者要填写申请表,曾经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身份信息。

维持治疗机构负责现场监督受治者服药、行为矫治、心理辅导、防病咨询、尿检及管理维持治疗药物。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毒,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受治者无正当理由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不参加维持治疗的,将终止治疗,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国家、省、市对维持治疗机构都有补助,每位受治者每日只需交付10元治疗费。

受治者要填写申请表,曾经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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