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招聘院长去行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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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取消“以药补医”、去行政化等8个关键性环节综合改革。意见提出,采取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补 偿机 制医院减少收入的20%政府补偿不低于10%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
●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政策。
●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医 药分 开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诊疗价格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014年9月30日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
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资 源配 置医院规模设上限每千人4张床位公立医院床位数县域内常住人口4张1000人达到此标准后,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
●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对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相关部门确定。
●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扩张,医院自行增加的床位数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
●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去 行政 化取消行政级别院长社会招聘
●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
●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人 事分 配禁止设创收指标探索院长年薪制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县级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内,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
●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医 保支 付跨省异地就医有望即时结算
●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
●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
●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总医疗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等指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分 级诊 疗如果越级“首诊”个人可能多掏钱
●探索建立城乡医疗联合体,城市公立医院定期向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医疗团队或骨干医师。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历与聘任、职称评审挂钩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执业。
●实行普通门诊按规定就医,住院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参保人员,可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
●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基本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
提 升服 务使用中医药治疗报销比例高10%
●到2015年年底,实现省级远程医疗网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全覆盖。
●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机制。
●重点提高中医外治类、非手术整骨类、针灸类、推拿类等项目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
●将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中药饮片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并在医保支付中优先保障。
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以上。
强 化监 管建立回溯检查制度查处过度医疗行为
●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间表
第一批改革试点县
完善实施方案,继续深化改革。
第二批改革试点县
今年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改革工作任务
各市要抓紧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补助、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内部管理等配套政策,落实进度安排等,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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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品将实行网上采购
意见还提出,要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阳光采购,强化社会监督。县级公立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完善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县级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此外,还要建立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得参与省内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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