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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正式施行

  

  据悉,《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自本月起正式施行,这是该省首次对遗体和眼角膜的捐献、登记、接受、利用和处理等事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遗体和眼角膜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的意思表示、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及其遗体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遗体接受机构应当是有开展医学教学、医学科研能力的医疗机构、医学科研单位和医学院校,眼角膜捐献接受机构应当是有眼角膜临床移植能力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不得将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用于商业活动。

 

  人体解剖学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基础课,黑龙江省每年大约需要遗体1500具,但从2000年至今,只实现捐献63具。由于遗体资源匮乏,大部分学校无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体解剖教学,多以模型、图片和动物来代替人体解剖,直接影响了医学教学质量和医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此外,目前黑龙江省约有6000多人等待做眼角膜移植手术,但每年只能提供100人左右的眼角膜,眼角膜的供应量严重不足。因此,通过地方立法,为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设立捐助登记和接受机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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