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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20类大病医保每年每人最高补偿20万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在菏泽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上会表示,参保患者属于20类重大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属于大额医疗的按大病大额保险政策补偿。

  菏泽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宜华介绍,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分两块进行,一是20类重大疾病,二是大病费用额度。

  “参保患者属于20类重大疾病的按20类重大疾病保险政策补偿,属于大额医疗的按大病大额保险政策补偿。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17%补偿。”曹宜华说。

  此外,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记者了解到,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费用皆累计计算,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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