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人民医院院长高学中已被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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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医学界》获悉并证实,安徽省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高学中目前已被双规,正在接受调查。
阜阳市人民医院是位于皖西北的一家三甲综合性医院,今年年初该院麻醉医生吴辉“过劳死”仅获赔2.3万元,被《医学界》报道后引起医疗界及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高的落马,可能跟该院上一任已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原院长丁杉涉案情况如出一辙。丁杉的涉案内容为:在医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院人事安排工作中,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介绍,本次落马的除了高之外,该院还有负责基建等部门的领导亦遭调查,或与该院的新院区工程建设有关。
另据知情人士反映,以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的16层住院大楼为例,据说仅装修就花了近两亿元。而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该大楼的第16层高干病房墙壁却出现了裂缝。
由于案件目前尚处于双规调查阶段,官方并未有关于高涉案的详细信息披露,但关于高的涉案内容的流言则在医院到处流传,传言高名下有数套房产、涉案金额巨大……
不仅如此,还有医生透露,高甚至连员工辞职自谋出路都会设置障碍。据透露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执业医师转注册需要原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规定,对每个离职的员工都百般为难,员工辞职要通过“院班子”批准,但是“院班子”其他所有成员都通过的情况下,他一个人不通过也不行。
有一位员工辞职反复不能批准,据说高私下里跟身边人说“咱们给他拖个一年半载的,他那边的机会黄了,不就哪都去不了了吗……”最后该员工不得不私下给高送礼才被放行;还有一位已经从事临床工作?多年的主治医师几年前辞职时不肯屈服,不得已只能放弃了医生职业,至今其执业医师注册关系还留在阜阳市人民医院。
而在处理该院“过劳死”麻醉医生吴辉的事件中,高的做法亦让家属非常不满。据了解,高在获悉吴辉连续夜班回家猝死后,给家属电话称尽快给吴辉办理后事、医院不会不管;但在吴辉的丧事办完后,医院却仅赔了20个月基本工资(每月850元)17000元,加上6000元丧葬费,共计23000元;此外医院还在吴辉的工伤认定上不予配合,高还斥责家属无理取闹。
有业内人士对此评价道:如此贪腐的院长怎么可能会维护医务人员的权益?怎么可能会“以患者为中心”办院?
公开资料显示,高学中系肾脏内科主任医师,蚌埠医学院兼职教授、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1982年毕业于蚌埠医学院临床医疗系。曾于1987年先后担任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科副主任、主任、兼肾病科主任,阜阳市出血热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市二院业务院长、院长、书记。
据知情人士透露,高在蚌埠医学院读书时曾任班长,其大学同学不少目前都是国内知名三甲医院的领导,高的官场关系网也较为复杂,因此目前案件的走向尚不明朗。
编辑点评:一批批院长“前赴后继”地倒在了贪腐道路上,而他们都曾是医疗界的临床、学术精英,甚是令人惋惜!但如果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踌躇不前,即使医疗界的反腐风暴刮得再猛,也难以阻挡一些院长贪腐的脚步,还会有更多的医界精英锒铛入狱……
下面就让我们盘点一下近些年落“马”缤纷的医院院长们: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9月11日上午9时许,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57岁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就在一天前,中纪委官网刚刚通报了八起卫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案。9月10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通过中纪委官网通报了8起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其中,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186.62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原副院长郑治、基建科原副主任陈鹏、基建科原副主任科员熊文健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案件。郑治、陈鹏、熊文健分别收受不同施工方的回扣。郑治收受回扣折合人民币283.1704万元、港币5万元,陈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16.9万元,熊文健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8.6万元。郑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陈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熊文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案件。史春生在担任福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及福山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66.82万元;非法收受药品配送商、供应商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91.311万元;非法收受福山区人民医院职工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8.496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86.627万元。史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安徽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收受贿赂案件。王玲珑在医院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王玲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收受贿赂案件。于向前在担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11万元。于向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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