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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常用药品的全省采购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陕西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常用低价药品所有交易必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实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的全省最高、最低和平均采购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采购流程由陕西省物价局负责制定陕西省低价药品清单,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一起,组成陕西省低价药品目录,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布。陕西省卫计委负责制定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企业申报条件,低价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定期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候选企业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选择。

  《通知》规定采购服务,实时公布国家和陕西省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采购信息。实时公布常用低价药品历史交易量,近一个月、三个月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量及实际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公布常用低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供货能力、配送率和信誉度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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